离职补偿计算器:估算经济补偿金与 N+1
离职补偿计算器(也称经济补偿金计算器、N+1 计算器)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的简化口径,用工作年限和近 12 个月平均工资估算经济补偿金。可选 N,或在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选 N+1。月薪超过社平工资 3 倍时,基数按 3 倍、年限最多按 12 年。本页不算 2N 赔偿金。结果不能替代劳动仲裁或法院认定。
N、N+1 和赔偿金怎么分
- N:经济补偿金 = 计算基数 × 补偿年限。
- N+1:在 N 之外,再加 1 个月计算基数。本页用这一项对应「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」的代通知金粗算。
- 2N 赔偿金:本页没有这个选项。违法解除的赔偿不要用这里的总额代替。
- 婚假产假计算器算的是假期结束日,不算补偿金。
怎么用离职补偿计算器
- 选择城市。社平 3 倍上限会填入页内参考值,可以改。选「其他城市」后请自己填写当地数字;填 0 表示不启用上限。
- 填写工作年限。输入最小 0.5、最大 50,步长 0.5。页内提示按不满半年、满半年折年,计算时会再把年限归到最近的 0.5 年,且不低于 0.5。
- 填写近 12 个月平均应发工资,含奖金、补贴、加班费。不要填到手工资。
- 选择 N 或 N+1,点击「开始计算」。
计算公式(本页口径)
- 年限先按 0.5 年为一步四舍五入,最低 0.5 年
- 填写了大于 0 的社平 3 倍上限,且平均工资高于该上限:计算基数 = 上限,补偿年限 N = 年限与 12 的较小值
- 平均工资未超过上限:计算基数 = 平均工资,N = 折算后的年限,不按 12 年封顶
- 未填上限或上限为 0:基数 = 平均工资,N 不封顶
- 经济补偿金 = 计算基数 × N
- 选 N+1 时,最终总额 = 经济补偿金 + 计算基数;选 N 时,总额 = 经济补偿金
结果说明
- 补偿系数 N:参与乘法的年限。高收入时不会超过 12。
- 计算基数:实际平均工资和社平 3 倍上限中的较低者。未启用上限时就是平均工资。
- 经济补偿金:基数 × N,不含「+1」。
- 最终补偿总额:N+1 时比经济补偿金多一个月基数。这个月也用封顶后的基数,不是你的原工资。
- 说明:写明这次有没有触发 3 倍和 12 年上限。
常见用途
- 协商解除前,粗算 N 大概是多少钱。
- 公司未提前 30 日通知时,对比 N 和 N+1 的差额。
- 工资高于社平 3 倍时,看年限被压到 12 年之后的金额。
使用注意
- 城市下拉里的数字是页内参考,不是实时公布的社平工资。请以当地人社或统计部门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× 3 为准。
- 年限折算是简化的四舍五入,不是按入职日逐月认定。跨半年的临界月数请先自己折好再填。
- 代通知金在实务中常按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计算。本页的「+1」在触发 3 倍上限时仍用封顶基数,可能低于实际工资的一个月。
- 不含经济补偿的个税、未休年休假工资、代通知金以外的奖金,也不区分协商解除、裁员或合同到期等情形是否应当支付。
常见问题
N+1 的 1 是怎么加的?
在经济补偿金上再加 1 个月计算基数。工资已经被 3 倍上限压低时,这 1 个月也是压低后的数。
能算违法解除的 2N 吗?
不能。本页只有 N 和 N+1。赔偿金不是把这里的总额乘 2。
工作了 3 个月怎么填年限?
页内最低按 0.5 年。不满半年、满半年的法定折算,请先按当地口径算成年限再填写;本页会把输入归到最近的半档。
上限填 0 会怎样?
不启用 3 倍和 12 年封顶,全程按你填的平均工资和折算年限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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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
计算结果仅供对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的常见算法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判断你的解除情形是否应当支付补偿。社平工资、工资构成、年限折算和代通知金标准以当地规定及仲裁、法院认定为准。因依赖试算结果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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